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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建筑资质审批相关事宜
一、资质申请和受理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4.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除第(四)条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资质证书日常变更; 5.涉及到申请电力方面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铁路、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