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2009]28号)设立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挂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住房保障办)和北京市门头沟区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区政府房屋征收办)是负责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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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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