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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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系统上传材料清晰完整。 | 受理通知书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申请人条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 短信通知 | ||
颁证与送达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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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http://zjw.beijing.gov.cn |
建筑资质升级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4、技术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
6、厂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厂房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7、工程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工程业绩的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工程结算单)
8、申请材料总要求
企业如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制作了电子印章,可通过在业务系统中上传加盖电子印章的申报材料申请办理业务,无需再到现场申报,办理业务咨询电话89150138。其中涉及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资质业务暂不适用。 电子印章的制作及使用,说明如下:
1.请到市公安局首都治安微提示公众号查看电子印章制作要求,并下载客户端。
2.请使用公安局免费的客户端软件对您上报的电子文件进行签章后上传。
3.电子文件签章目前只支持pdf格式文件。
未取得电子签章的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由北京市住建委以及委托各区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审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注册地在北京,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满足我市城六区禁限要求前提下,登录建筑业资质申报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申报流程(077业务流),承诺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资料,注册所在地区住建部门网上受理后,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的,即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