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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1.针对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根据许可管理规定已约谈企业11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7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9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将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及《应用措施清单》有关标准及措施要求,结合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情况,确定其失信行为类别,纳入信用记录,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监管意见
1.依法依规持证经营
一是从事许可业务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依法取得许可证,不得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许可业务活动;二是持证企业应在人员、资产等方面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发生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
2. 严格落实许可制度
一是电网企业在机组并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力业务许可资质的查验,并切实做好电网工程建设市场公平开放;二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牢固树立诚信意识
诚信是各类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电力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在注重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的同时,着力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全面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如出现被依法认定的失信信息,要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后,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形成更加良好的行业诚信氛围。